天天信息:北京互联网法院:网络平台放任未成年人充值打赏,应认定为重大过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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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25日上午,北京互联网法院召开新闻发布会,发布《未成年人网络司法保护白皮书》并通报了九起涉未成年人纠纷典型案例。在一起网络服务合同纠纷案中,北京互联网法院认为,未成年人已进行实名认证,网络平台放任其进行充值打赏的,应认定存在重大过错。
这期案件中,原告甲某17岁,在游戏账号中已经通过绑定身份证的方式进行实名认证,在2020年2月至2020年3月期间,甲某向被告游戏中充值累计61万余元。甲某认为,被告游戏平台在明知其为未成年人的情况下,未对其账号采取限制措施,使得自己在一个月内大额充值,并认为该充值行为与其年龄、智力明显不相符,也未经其法定代理人的同意和追认,应属无效民事法律行为。遂将该游戏平台告上法庭,要求返还充值款。
法院调查后发现,本案中该游戏具有射幸属性(碰运气,例如抽奖、开盲盒等),对未成年人吸引力大。同时,在甲某充值行为发生时,其已经应系统要求上传真实身份证件进行实名认证,由此可见该游戏平台是应该知道对方是未成年人的。
法院认为,甲某的账号充值频繁、短时间充值数额大,被告作为网络服务提供者对此本应有更高的关注,但被告在账号实名注册为未成年人的情况下,未对该账号进行审核和消费限制,也未向其监护人主张追认,还继续为未成年人提供大额充值服务,因此认定该游戏平台对涉案充值行为的发生负有主要过错;甲某监护人对甲某疏于管理,对个人财产缺乏安全意识,亦存在过错。综上,法院依法判决被告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退还原告充值款60.9万元,驳回原告其他诉讼请求。一审判决作出后,被告游戏平台提起上诉,二审期间,双方达成和解,二审调解结案。
北京互联网法院认为该案是典型案件,并指出:网络游戏平台应知或明知交易对方为未成年人,未实质落实未成年人保护措施,未采取有效措施限制未成年人大额消费的,法院认定网络游戏平台存在重大过错,应当依法返还充值款。
法院还表示,未成年人本就是网络游戏的“易感人群”,近年来,未成年人沉迷具有一定射幸性的“休闲小游戏”并进行大额充值的纠纷日益增多。本案树立依法保护未成年人的鲜明导向,督促网络游戏平台切实落实未成年人消费限制措施;同时,也明确家长在监督引导未成年人用网行为、预防未成年人网络沉迷的责任,有利于促进家长切实落实家庭教育的法定义务。
扬子晚报/紫牛新闻记者 姜天圣
校对 盛媛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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