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球播资讯】让易地搬迁群众“村民”变“市民”丨乡村振兴热点系列评论
易地扶贫搬迁,是国家明确的精准扶贫精准脱贫路径之一,是脱贫攻坚的“头号工程”和标志性工程,也是难度最大、投入最多的专项扶贫工程。“十三五”期间,全国累计投入各类资金约6000亿元,建成集中安置区约3.5万个,建成安置住房266万余套。5年内,我国完成了近1000万人的易地扶贫搬迁,相当于三峡移民的近8倍。在易地搬迁集中安置区,如何将传统村民转变为市民,是后续政府搬迁帮扶工作的焦点。
为深入总结易地搬迁后续帮扶工作的典型经验,发现问题,寻找对策,中投咨询公司承接国家有关部门《2022年乡村振兴前沿热点智库专报项目》,设立了“易地搬迁后社会融入机制典型案例研究”专项课题组,由贵州师范大学教授但文红带队,对广西壮族自治区环江县、贵州省水城区、云南省鲁甸县的5个易地搬迁城镇集中安置大型社区开展了一线调查研究。整体来说,易地搬迁集中安置区的搬迁群众基本适应了“新市民”的身份,但也存在以下突出问题:
一是生活习惯差异大。搬迁户居民大多从边远山区搬来,不了解集中安置区内公共设施的正确使用,仍沿用传统生活习惯,乱丢生活垃圾,安置区内化粪池和下水道堵塞较为常见,甚至每月都要清掏。搬迁群众中,老人睡草坪、孩子爬树、行人踩踏绿地等现象较为突出。常见问题还包括损坏小区公共设施,如不能正确使用电梯,甚至有搬迁村民用自来水管冲洗电梯,导致电梯维修费用高。高层住宅楼配备的灭火器,也被部分孩子当作玩具而报废。
(相关资料图)
二是缴费意识薄弱。部分搬迁群众不知道什么是“物业费”,认为是“政府”要我搬出来,“物业服务”应该由政府负责。调研的5个集中安置搬迁社区,引入物业公司进行专业化管理,按照最低收费标准收取物业管理费,但居民欠费比例约为20%~50%。除少部分群众收入不稳缴费困难和全家外出务工无法收缴,相当一部分群众有“依赖”思想。此外,搬迁群众未缴纳维修基金,搬迁房屋保修期后出现维修费用,也只能靠政府解决。
三是心理问题多发。其一是老人群体“现金焦虑”。搬迁老年群众习惯“零现金支出”的日常生活,搬迁后用钱都需要向子女开口,有老人抱怨说“睁开眼就要花30~40块钱”。
其二是灵活务工群体“就业焦虑”。调查发现安置社区的灵活务工群体比重约在5%~10%之间,目前依靠公益岗位、低保等仅能维持最低标准生活需要。
其三是有矛盾家庭“离婚焦虑”。一些搬迁家庭矛盾由暗转明,尤其是婚姻问题调解无效后,离婚家庭容易迁怒“搬迁”,产生“过激”行为。
其四是多子女家庭“住房焦虑”。随着搬迁入住时间的推移,家庭人口自然增加,住房问题成为目前社会融入的一个焦点和难点。调查安置社区,90%以上的搬迁户为脱贫人口,依照目前家庭收入情况,短期内不具备购买城市住房的条件。
其五是迁移户口后“失地焦虑”。调研走访的5个安置社区大部分农户对于把户口迁到安置区疑虑较大的是担心户口迁移后失去土地承包经营权。部分家庭担忧未来子女生存问题,尤其是人口较多的家庭,想给子女留退路。
针对以上搬迁群众适应新环境、融入新家园存在的焦点问题,各地应因地制宜采取措施,着重从以下五个方面开展工作:
一是加大安置社区搬迁居民的精神文明建设和社会公德养成。其一是做好思想引导。引导搬迁居民转变思想观念,更新生活习惯和生产方式。其二是示范行为引导。让搬迁居民尽快熟悉和遵守搬迁区的交通规则、办事流程、法律常识、文明公约等,完成从山区农民到城市市民身份的转变。其三是加强文化引导。针对性开展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教育,弘扬孝老爱亲、守望相助、自强诚信、崇德向善等中华传统美德。其四是开展心理引导。破除搬迁户的封闭和排斥心理,引导他们主动抛弃“等、靠、要”思想,激发其内生动力,唤起其自强不息、积极向上的健康心态。
二是培养“缴费”习惯,坚持先统一收费,再针对性补助或减免。要坚持做好搬迁群众缴纳物业管理费的动员工作,制订逐年降低物业费补贴的计划,争取在过渡期内取消物业费补贴,改变搬迁户“不缴费,赖政府”的意识。针对部分家庭收入不高、缴费确实有困难的搬迁户,要出台针对性的补助、减免措施。
三是推动安置区物业服务自管,盘活资产,拓展就业。社区外聘物业公司对于搬迁居民层出不穷的“问题”不适应,更缺乏对搬迁居民做思想工作的经验;搬迁居民也不理解“物业管理”与社区生活的关系,总认为“物业管理”跟“自己的住房”没有关系。因此,有效的做法是由搬迁社区群众选举组成物业管理委员会进行自主管理,一方面消除搬迁群众由“外人”来管、收费高的“疑虑”,减轻物业费收缴的压力;另一方面可以发掘社区公共资源变现潜力,社区公共场地有偿使用,收费用于补贴物业费,还可以为搬迁群众提供保洁员、安保员、水电工、管理员等岗位,拓宽就业渠道。
四是政府多方筹措资金,配置社区住房维修基金。从搬迁社区实际走访情况看,住房维修基金可从3个渠道筹集,一是各级财政补贴一部分,作为启动建立维修基金工作的奖励。二是衔接资金可再补贴一部分,作为“监测户”专项扶持措施。三是搬迁户自主缴纳一部分,对于就业稳定、生活改善的群众,应以自主缴纳为主。
五是构建安置区“刚需”性住房保障体系。将住房困难的搬迁家庭纳入城镇住房保障体系,针对没有购房能力的家庭,制定保障性廉租房政策,建立常态化申请受理机制和快速审核通道,合理确定搬迁安置住房困难群众廉租房的租金。对于部分租住廉租房的搬迁家庭,属于收入不稳定、生活困难、纳入“最低生活保障”的对象,应给予“租房”补贴。同时,应尽快建立搬迁住户间市场化的住房租赁政策,确保物尽其用,又保障房住不炒,提升安置社区的入住率和使用率。
(但文红系贵州师范大学贵州省信息与计算科学重点实验室教授,田志系中投咨询有限公司研究总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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