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焦点!用银行卡还人情债 究竟是"帮"还是"害"

2023-03-01 11:57:10 来源:正义网


(资料图)

正义网鹰潭3月1日电(通讯员蔡先英 邵校)“想着只是提供几张银行卡,就可以还个人情,没想到却害人又害己!”近日,江西省鹰潭市余江区检察院以李某涉嫌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提起公诉,法院判处李某拘役五个月,并处罚金1万元。

1997年出生的李某,自小学毕业就进入社会谋生,初入社会时,朋友桂某屡次给予他帮助,于是李某记下他的好,想着以后能回报桂某的这份“情”。2021年8月的一天,桂某向李某提出借银行卡用于网上赌博平台过账洗钱,李某为还桂某的“人情债”,把自己名下的三张银行卡及绑定的电话卡和U盾都给了桂某,桂某转手把这三张银行卡出售给诈骗团伙。

2021年8月中下旬,多名被害人被该诈骗团伙以刷单返利的方式骗取了大量钱财,纷纷到公安机关报案。经公安机关调查,李某名下的三张银行卡流入电信诈骗资金共计人民币73万余元。公安机关以李某涉嫌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向余江区检察院移送审查起诉。“是他们做的,我啥也没干,难道把自己的东西借给朋友还犯法?”检察官提审时,李某觉得自己很冤。

“银行卡业务管理办法规定,银行卡及其账户仅限经发卡银行批准的持卡人本人使用,不得出租或转借。你出借的银行卡被他人用于违法犯罪,接收了被害人被网络诈骗的钱,为电信诈骗提供了帮助,构成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你这不是还人情,是害人害己。”经过检察官的释法说理,李某才意识到自己的行为触犯了法律。

鉴于李某归案后能够如实认罪、真诚忏悔,余江区检察院对其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近日,经该院提起公诉,法院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标签: 公安机关 信息网络 区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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