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日播报!新天然气: 新天然气-第四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2022-12-09 16:58: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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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3393 证券简称:新天然气 公告编号:2022-034 新疆鑫泰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新疆鑫泰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的通知,于 2022 年 12 月 8 日以电子邮件的方式发出。第四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于 2022 年 12 月 9 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会议应出席监事 3 人,实到 3人。会议由监事会主席黄敏先生主持,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及《监事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会议经审议表决,以现场表决方式一致通过以下决议: 一、审议《关于全资子公司向香港全资孙公司增加投资的议案》 香港利明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香港利明”)系公司香港全资孙公司,是公司境外的重要投资平台,根据公司的经营发展需要及布局海外的战略规划,公司全资子公司四川利明能源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以下简称“四川利明”)拟向香港利明以增资或借款形式增加投资,增加后香港利明本次投资总额不超过人民币 30 亿元,具体增加投资金额由股东大会授权董事长根据实际业务开展情况确定,投资款将根据相关政府主管部门的审批情况及香港利明资金实际需要注入。本次增加投资完成后,香港利明仍为公司的全资孙公司。本次向香港利明增加投资的资金来源为四川利明自有资金和自筹资金。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关于全资子公司向香港全资孙公司增加投资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票 3 票、反对票 0 票、弃权票 0 票。 二、审议《关于向境内外金融机构或其他主体申请融资的议案》 根据公司的经营发展需要及布局海外的战略规划,为筹措四川利明向其香港全资子公司香港利明增加投资所需资金以及香港利明经营发展资金,公司或四川利明、香港利明拟向境内外金融机构或其他主体申请不超过人民币 20 亿元融资,融资主体、融资机构、融资方式的选择、融资协议签订、担保措施(如涉及公司向借款主体提供担保)等具体事宜,将由公司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根据股东大会授权内容具体办理。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关于向境内外金融机构或其他主体申请融资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票 3 票、反对票 0 票、弃权票 0 票。 三、审议《关于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为保证公司业务发展需要,公司拟向银行申请总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25 亿元的综合授信额度,授信期限为 1 年。综合授信额度不等于实际融资金额,实际融资金额应在综合授信额度内视公司运营资金的实际需求确定,以银行与公司实际发生的融资金额为准。上述授信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流动资金借款、贸易融资、股权融资等,相应担保方式为信用、保证、抵押及质押等。上述授信额度使用范围为公司及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下属企业。授信银行选择及相关协议签订等具体事宜,将由公司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根据股东大会授权内容具体办理。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关于申请银行综合授信额度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票 3 票、反对票 0 票、弃权票 0 票。 四、审议《关于对下属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鉴于公司或下属全资子公司四川利明、香港利明拟向境内外金融机构或其他主体申请不超过人民币 20 亿元融资。若借款主体为下属全资子公司,则拟由公司及公司下属全资公司为借款主体提供以下形式的担保:由公司及公司下属全资公司分别为借款主体提供不超过 20 亿元人民币或等值港币的无条件及不可撤销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由公司及公司下属全资公司分别以其对外投资所持有的股权提供质押担保,其中包括但不限于公司以其持有的四川利明股权为借款主体提供质押担保、四川利明以其持有的香港利明股权为借款主体提供质押担保、由香港利明以其持有的亚美能源控股有限公司股份为借款主体提供质押担保。 为保证上述对外担保工作的顺利进行,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并同意董事会进一步授权公司董事长或董事长指定的授权代理人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根据实际融资需要制定具体的担保协议以及修订、调整担保协议并签署为担保项目所必须的相关文件(包括但不限于任何协议、指令、函件、通知、证件、申请、确认或说明等),并采取一切与之相关且必要的行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关于对下属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票 3 票、反对票 0 票、弃权票 0 票。 特此公告。 新疆鑫泰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